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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3-04-09 11:32:01 点击次数:

一、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衔接体现在哪些方面?
解读: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行住院医师招录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相结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相结合、临床医师准入标准与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相结合。
二、本实施办法中的“临床医学”包括哪些一级学科?
解读:本实施办法中的“临床医学”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
三、参加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项目的培训对象为何种身份?
解读:参加该项目的培训对象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的双重身份,接受高校和培训医院的双重管理。
四、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项目面向哪些人招生?
解读:该项目的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参加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应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五、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项目的招考方式有哪些?
解读:招考方式有两种:推荐免试和全国统考,并根据教育部当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研究生入学复试和住院医师招录由各高校和培训医院共同组织实施。
六、培训课程如何设置?
解读:培训课程由政治理论课、外语、基础理论及专业课三部分组成,基础理论课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公共科目相结合,专业课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规定的专业理论课相结合。
七、临床技能训练如何进行?有何标准和要求?
解读:应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进行临床技能训练,完成临床培训轮转,通过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规定的各科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综合考核,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八、学习年限是几年?
解读: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为4年。研究生培养期间,因个人原因终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研究生学籍同时自动取消。
九、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解读:(一)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二)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三)取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论文答辩。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         培训期间享受何种待遇?
解读:被高校录取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享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获得研究生学籍,但不纳入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范围,不享受国家和高校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补助和生活补贴。
十一、本实施办法从何时起开始实施?
解读:本实施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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